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implements知识产权保护的,应当向海关提交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,如果在-1知识产权、海关上备案的货物被发现侵权知识产权,将暂停办理通关手续,然后通知产权人是否扣留货物,By海关依法主动实施相关权力知识产权保护;2.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保护措施,请求海关执行知识产权保护;3.其他方式。1、新《海关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?最新的是: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-1/Protection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...
更新时间:2023-05-01标签: 知识产权海关条例知识产权海关条例 全文阅读